1.全球史观的产生与发展
刘新成:《全球史观与近代早期世界史编纂》,《世界历史》2006年第1期。
一般认为,1963年美国学者威廉·麦克尼尔发表《西方的兴起》一书乃是全球史作为一个学术领域诞生的标志,而全球史走向成熟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需要说明的是,为我国读者所熟悉的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虽然是全球史学的开拓者之一,但他基于现代化史观撰写的《全球通史》并不是全球史范式的代表作,该书与目前全球史学的架构完全不同,因此不宜以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作为评价全球史观的主要根据。
汉语“全球史观”一词最初译自西文哪个词汇(组),现已无从查考。“观”字尤其出处不明,而且极易引起误解。汉语的“某某观”通常含有理论体系的意思,而全球史并“不是一种博大周密的理论体系”。以我们所习用的学术管理术语来表示,全球史在其故乡——美国,仅仅是个与国别史、专门史等等并列的二级学科(世界历史)下的研究方向。在美国许多大学的课程表中,“全球史”和“西方文明史”并列为限选课,本科生可从中选修一门,与必修课“美国史”一起,合成历史科必修学分。从这个角度而言,全球史大致相当于我国高校课程中的“世界通史”。在英文中,Global History、World History和Universal History在全球史的特定意义上通用,这也说明了全球史与世界通史的对应关系。全球史有其理论,但这种理论属于历史编纂方法论,确切地说是编纂世界通史的方法论。世界通史作为独特的学科领域,当然需要独特的研究、表述和编纂方法。美国当代全球史代表人物之一本特利教授在说到全球史时,也屡屡指出“它是一种方法”。吴于厪先生曾在吴齐本《世界通史》教材的总序中,将世界通史规定为“对人类历史自原始、孤立、分散的人群发展为全世界成一密切联系整体的过程进行系统阐述”,也是一种具有世界通史编纂方法论性质的陈述,而全球史理论与吴先生的这一陈述正好属于同一理论层次。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国内有些学者用全球史观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做比较,把编纂通史的某种方法和历史研究的指导思想相提并论,似乎不很妥当。
刘新成:《全球史观在中国》,《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下面简单梳理一下“全球史观”在西方的发展。
首先是斯宾格勒和汤因比。他们的最大理论贡献是指出欧洲/西方文明不曾、也不会定格于文明的顶峰。为说明文明的命运,他们举其他历史文明为例,虽不曾批判欧洲中心论,但拓展了欧洲世界史学视野,使后者在“唯我独尊”一个多世纪之后重新认识到其他文明的存在。
巴勒克拉夫明确提出“全球史观”,呼唤宏观世界史学的回归。他也是主张把“去欧洲中心”的思想从思辨史学转入叙述史学的第一人。虽然他本人并未撰写贯彻全球史观的世界通史,但他的“公平对待各种文明,承认各自历史贡献”的思想渗透在他的许多著作当中。
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史观方法论上进行了开创性尝试。他提出的“月球立场”和“非国家叙事单位”充分展示了努力克服“欧洲中心论”的决心,《全球通史》一书因此风行。
以沃勒斯坦和麦克尼尔/本特利为代表的方法论创新走的是另一条路:解构“西方文明”。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说”旨在说明,文明不可能单独存在,只能生存于由多种文明组成的“体系”当中,一种文明的兴衰端赖于体系发生变化,而不仅仅是文明自身的原因。沙弗(Wolf Schafer)和玛兹利什所倡导的“全球化进程史”实际上是这种“世界体系说”的延伸。麦克尼尔/本特利则指出,文明不可能“纯粹”,各个文明都是多种文明成分的混合物,且彼此处于不断交流与融合的过程当中,脱离这一过程为文明分类和定性,本身就是荒谬的。彭慕兰的“去欧洲中心”最为直截了当,他说,晚至近代早期,世界中心并不在欧洲,而在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