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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学教师师能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英语组
关于开展中学教师师能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实验学校:
根据教育局文件《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师能大练兵活动的通知》(武教研[2010]3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区初中、普通高中开展师能大练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区各初中、普通高中在编在岗教师(包括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凡年龄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都必须参加规定的全部活动项目,40周岁以上的教师必须参加两个指定的活动项目。兼几门学科教学的教师,由本人自选一门学科参加。
已在今年有关学科组织的区、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教师,由本人自己决定是否参加,未获得奖的均必须参加。
民办学校非公办性质的教师是否参加,由学校决定。
在各校开展师能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区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校长和4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准备参加区级竞赛活动,就必须与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起参加规定的全部活动项目。
二、活动内容
根据提高教学效益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基于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方便操作的原则,本次师能大练兵活动主要设定如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素养,占20%。主要为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教学技能,占60%。主要为课堂教学和试题设计、作业评价等本学科教学的基本技能。2005年以来在区级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中已获得一、二等奖的,可免去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以优秀档次的成绩计入总分。
3.教科教研,占20%。主要为听课评课、教学案例分析等教学研究能力,以及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与实绩。
专业素养,由我室分初中、高中,分学科提供试卷,在统一时间内由各校组织书面考试。教学技能,将根据各学科特点,由我室分学科设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价办法。教科教研,由我室制定各学科统一的考核细则。具体项目、活动办法和评价要求见附件。
所定活动项目,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都必须参加,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只须参加课堂教学和教学案例分析两项。
除本方案规定开展的活动项目外,各校可根据本校教师培养目标和教师发展实际情况,另外设计若干活动项目。
三、工作安排
1.9-10月,各校完成规定的各个项目的活动。各校在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每位教师的活动评价表(样表见附件),同时以学科为单位填写活动情况汇总表(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报到教研室。为配合常州市教学基本功竞赛,初中、高中英语学科必须提前于9月底完成校级活动,10月20日前完成区级竞赛,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初中数学、初中物理在学校推荐、我室选拔的基础上,组织部分教师参加9月中旬常州市教学基本功竞赛,全体教师的师能大练兵活动仍按计划进行。
各校必须根据教研室安排的名额,依据考核成绩,在教师个人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确定本校参加区级竞赛的人选。凡推荐参加区级竞赛人选必须根据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2.11月—12月中旬,由教研室根据常州市教学基本功竞赛的要求,结合本区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区级竞赛细则,选择若干项目(课堂教学为必选项目),组织各校推荐人选开展竞赛活动。结合学校考核成绩,评定区级获奖教师,确定推荐参加市级竞赛的人选。市级竞赛在下一年进行的学科,我区也从本次区级竞赛中确定推荐人选。
3.各校必须成立工作小组或考核评价小组,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按要求开展师能大练兵活动,并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评价工作。规模小、人数少的学校,可邀请其他学校的骨干教师担任本校考核评价小组成员,也可与临近学校合作开展。
各校必须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活动计划,列出具体的活动时间表,认真组织开展各个项目的竞赛活动。各校要重过程、讲实效,重激励、讲指导,努力使大练兵活动真正成为广大教师学习研究、展示交流、锐意创新的校本研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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