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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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了做好对库藏档案的收进、移出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档案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统计
1.1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等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学校领导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1.2 统计工作应认真、求实、准确、及时。
2、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2.1 对学校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学校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2 凡是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2.3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3、档案鉴定
3.1 档案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
3.2 鉴定小组的任务:负责制定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3.3 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鉴定工作。
3.4 通过鉴定保存的档案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4、销毁档案程序
4.1 鉴定小组应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报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4.2 销毁档案时,由单位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并作好销毁记录。在销毁过程中如有主观失密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 销毁档案清册、销毁档案报告、领导审批意见、销毁记录等材料均应归入档案,予以保存。
三河口中学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