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赔偿、注销制度
发布时间: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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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赔偿、注销制度
1.读者借阅本馆书刊,如发现图书、期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情况,必须照章赔偿。
2.赔偿方法:①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
②以书刊原价的三倍赔偿。
③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艇,应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3.注销范围:①破烂不堪、内容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的书刊。
②师生遗失书刊赔偿后有会计室发票作证的书刊。
4.注销图书必须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削减固定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