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管理规定
一、 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特别指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行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
学生学生过重负担危害甚大。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损害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体质下降,神经衰弱、脊柱弯曲,近视率呈上升趋势,一些学生在紧张、压抑的心理状态中缺乏自信心和进取心,对学校、学生、教师、家长产生了逆反心理,甚至酿成悲剧。
学生减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减负”要进行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参与,采取最为有效的措施,要有顽疾不除,誓不罢休的气魄和决心,一定要抓出成效。为此,我校制定本规定。
二、减轻过重负担规定
1、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思想。
学生转变教育只为升学服务的目标观,树立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目标观;转变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质量观,树立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个性特长充分发展的教育质量观;转变只重视少数尖子生而轻视大多数学生,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教学观。树立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知识学习与智能发展相统一的教学观,并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去。
2、教师要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要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倡导教学民主,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人格;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3、学校使用的教材,严格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审定的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对学生教学用书目录以外,各渠道向学生推销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学生用品进行清理整顿。严格禁止违反有关规定的各种教学用书、复习资料进入学校。
4、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至多不超过10小时。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举办各种补习班、提高班,不得有偿补课。
5、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课外作业量不得超过0.5小时。提倡增加自主性、实践性、活动性作业,不留机械重复性作业,更不得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6、学校要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严格控制加重学生负担的各种单元测验。
7、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8、我校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具体要求。
做到几要几不要:
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要有偿补课;
要做好课前准备,不要匆忙“上阵”;
要注意因材施教,不要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要做到单元、年级质量把关,不要放任自流;
要留自主、实践、活动性的作业,不要留重复、惩罚性作业;
要控制好作业时间,不要加重课业负担;
要按时进教室,不要下课拖堂。
三、“减负”工作的检查和监控
1、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和检查,强化教师严谨的工作态度;加强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作业量、完成作业时间、作业形式、作业质量等统计,定时反馈。
2、加强学习,提高教师减负的自觉性,教师制定减负措施。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实施“减负”目标,做好问卷调查。
3、上好平时课,保证教学质量,增加随堂听课力度。
4、提倡各教研组根据学科特点、学生年龄特点,加强作业内容、形式的研究。作业形式多样,自主灵活,调动学生个人和群体的积极性,培养信息搜寻和加工的能力。
四、奖惩办法
1、加强师德建设,完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树立高尚师德典型。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违反师德造成恶劣影响的缓聘或解聘。
2、进一步强化“教师个人行为与教研组工作评价相联系”的观念,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将影响教研组评优。
3、违反“减负”规定,在校内搞有偿补课;推销教辅材料、违反规定的各种教学用书、音像制品;留惩罚性作业;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给落后生设特座;以书面批语或口头语言侮辱学生人格;不做课前准备,匆忙“上阵”,无备课笔记上课等行为,调查属实的,根据问题程度和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全校通报、作出检查、扣发结构工资和效益工资、调离教师岗位的处理。
4、期末进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与提高教学质量的关系”的专题总结,学校奖励作出成绩的教研组和个人。
5、在教师中树立师德高尚典型,提倡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全面负责,为人师表。定期评选“我心中的好老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