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江苏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简称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课题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研究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为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校、本学科教育教学的实际相结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际价值和指导作用,体现课题研究的应用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热情和学习研究的积极性,以体现课题研究的群众性。
第四条 课题研究工作由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由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5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一年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一次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
第六条 省教育学会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两类。申报的课题按何种类别立项由学术委员会确定。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
第七条 根据课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单位遇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教育学会“十一五”科研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三份。
第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由各自的秘书处或科研室负责初评工作,上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各县(市、区)教育学会可将各单位的《申报表》交到大市教育学会,由大市教育学会负责初评后上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个人会员可在有两位省教育学会理事或学会委员推荐的情况下直接向我会申报。
第九条 原则上一个基层学校单位或个人只能申报一项我会省级课题,如属我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学校,可报两项,并可以直接上报我会。
第十条 申报的课题,由省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评审、批准立项。每项课题需交纳评审费人民币200元。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属单位集体申报的,交课题管理费500元;属个人申报的,交课题管理费200元。由省教育学会颁发立项批复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报主管学会备案。研究时间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4年。
第十一条 课题一经立项,需认真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应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做好研究阶段性总结记录及档案资料的积累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每年第4季度需向省学会秘书处书面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省教育学会对立项课题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中期检查,并在省教育学会会刊或简报刊登关于课题研究的有关工作情况和阶段研究成果,交流经验、体会。每年总结一次全省课题研究情况、不定期组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会。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承担的研究课题,原则上有二名负责人。建议由校长担任课题组长,协调全校人力物力统筹规划,另有一名作为课题主持人,组织执行具体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0个人。课题负责人均需接受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在课题研究时段参加省学会的年度培训。
第十四条 课题组成员变更时,须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课题组长或主持人因故变更需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批准。否则,如人员有变化,结题时不予通过。因故中止课题研究,需提交申请报告,经主管学会同意,报省教育学会备案。否则取消课题组长及所在单位今后申请我会课题的资格。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需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总结,写出结题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情况、研究成果、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课题成果包括在研究(实验)过程中的调查报告、论文、专著、音像制品、典型经验,以及实验研究有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促进作用和研究转化等。呈报结题材料应包括:立项通知书、开题记录、课题负责人证书及参加培训证明等。
第十六条 课题结题时,首先由课题组提出结题申请,主管学会申报。申请书中需注明结题理由、结题时间,并将建议的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报省教育学会同意后确定。
第十七条 鉴定一般采取现场结题,通讯结题,会议结题三种方式。鉴定专家组一般为3—5人。重点课题由省教育学会负责结题,规划课题由地市教育学会或专业委员会负责结题。
第十八条 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确认,秘书处发放《江苏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 每一个计划期结束后,省教育学会将对结题(实验)报告进行评选,评出一批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咨询单位为省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学会
200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