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工作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复审工作按“坚持标准、突出重点、精简务实、以评促建”的原则进行,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对照评估标准,查找差距,开拓进取,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第二条 复审实行两级管理,省辖市教育局负责一星级、二星级学校的复审,省教育厅负责三星级、四星级学校的复审。本细则适用于三星级、四星级学校的复审。
第一章 学校申报
第三条 每年复审有两个申报时段,上半年3月15日截止,下半年9月15日截止。学校在星级称号满五年(以批文日期为准)后的第一个申报时段申报。2004年“转评”产生的三、四星级的学校(不含转评为三星后晋升为四星的学校)于
第四条 学校申报前要进行自查自评,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在此基础上,填写《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申报表》和《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自评表》(样表可从“江苏教育评估网”下载,网址为:),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表格上的填写要求。
第五条 学校自评时无需按评估指标整理迎评卷宗,只要提供要目索引即可,索引内容包括佐证材料名称、成文时间、常态存放部门及卷宗号。同一指标按观察点先后顺序编排,同一观察点按工作时序编排。所有资料不复印、不补缺。
第六条 学校申报时提交《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自评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两表均须由学校逐级报教育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各校申报材料后,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寄送我院,并提交各校申请复审所在学年的学年初《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复印件。通讯地址为: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基教评估室收(邮编210024)。我院不接受来人申报。
第七条 学校除了向省辖市教育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以外,还要在省辖市审核同意之后将《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自评表》电子版通过“江苏教育评估网”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系统”报送我院。
第八条 我院在“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系统”的“公共信息——注册学校”栏内公布当年申报学校名单,并给出8位数的学校代码。学校可从“注册学校”里点击本校名登录,选择“学校申报”再进入申报界面。用户密码为6位数,初始密码为123456,学校登录后可修改密码。网上申报遇有疑问,可通过点击“首页---使用助手”寻求帮助。
第二章 复审办法
第九条 复审申报截止后,我院组织专家组对学校的申报材料和网上信息进行评审,我院与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起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研究,将申报学校确定为三类:免予现场考察学校、现场考察学校、重新评估学校,并通过“江苏教育评估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免予现场考察学校”为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学校,该类学校由我院直接报专家委员会审议。“现场考察学校”一般为达标比较勉强,或部分评估要点表述含糊不清,或有社会举报需要澄清事实的学校。该类学校由我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为期一天的进校现场考察,主要是核实疑点和察看事实,最后提出结论建议。“重新评估学校”为不达标项目较多,或有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需按星级高中评估的要求和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材料评审结束后,我院将向学校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复审意见,学校据此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各校整改方案通过“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系统----学校申报——整改报告”上传。
第十二条 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结束后,我院及时将各校情况提交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审议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三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星级普通高中进行复审的通知》(苏教基〔2008〕11号)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暂缓通过”或“不通过”处理:(1)因办学规模扩大,致使学校生均资源特别是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教育设备等不达标的;(2)办学思想不端正,教育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3)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响强烈的;(4)课程改革严重滞后,实际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第十三条 复审结论正式公布之前,各申报学校仍保留原有星级称号。复审“通过”的学校,由江苏省教育厅重新发给相应星级的铜牌和证书,其星级称号从下文之日起拥有五年有效期。“暂缓通过”学校整改期为一年,此期间学校暂时保留原有星级称号;期满申请复查,复查结果由我院二次提交专家委员会审议,仍不通过者降低一个星等。“不通过”学校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再拥有原星级称号,自然降低一个星等。
第十四条 为发挥四星级高中的实验、示范、辐射作用,我院在首次复审结束后,拟在“免予现场考察学校”中征集10所左右自愿接受评估的四星级高中进行示范性、开放式评估。以后我院每年均视情征集少量学校参加示范性、开放式评估。申请此类评估的学校应该是高标准通过复审的学校,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有志于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学校。通过评估的推动,要使这类学校成为江苏省普通高中改革与发展的前沿、实施素质教育的典范、展示江苏普通高中形象的窗口。该评估采用社会性评估方式进行。在复审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由学校自愿应征评估、自定评估时间(一年内)、自选评估方式、自负评估费用。我院在学校应征、省辖市推荐的基础上与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起选择学校,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实施评估。
第三章 建立常态数据库
第十五条 我院在“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系统”中建立“普通高中常态数据库”,从2009年起,所有三、四星级高中在每年的
第十六条 我院将逐渐取消申报学校提交《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的做法,改为以参考学校常态数据为主,不再接受未正常填报数据学校的复审和晋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