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申报对象是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常高校、驻常部队及社会各界人士。
2.本市作者自
3.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
4.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著作类成果,申报参评全书需符合以下条件:本市作者为主编,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的;为第一副主编,撰写30%以上篇幅的;为合作专著的第一作者,进行全书提纲设计和统稿,本人撰写一章以上篇幅的;为合作专著的第二作者,撰写30%以上篇幅的。否则,只评其中由本市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论文类成果,第一或第二作者是本市作者的可申报参评。
5.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6.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以版权页署名为准。
7.“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
8.作者本人的论文集可以参评。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参评。
9.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10.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可以参评。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其他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11.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可以申报)不参加本次评奖。
二、申报成果学科分类
本次评奖按成果形式分为著作和论文两类,按成果内容共分港澳台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心理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统计学,体育学,外国文学和决策咨询25个学科。申报人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自行确定所属学科,再根据成果形式,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栏目中。在评审时,市评委会将视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原则组成6个左右的学科组进行评审。
三、接受申报的单位
1.市评奖办公室接受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学会、高校、驻地部队等的集体和个人申报。
2.各辖市、区作者的申报由辖市、区委宣传部负责扎口上报。
3.教育系统作者的申报由市教育局宣传处负责扎口上报。
4.社会各界作者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市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A座1424室),电话:85683850,联系人:耿丽珍、许健。
四、申报时间
1.申报省优秀成果奖:
2.申报市优秀成果奖:
五、申报办法
1.申报者可到市评奖办公室领取或从市社科联网站({域名已经过期})“下载专区”下载《常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著作类无法复印的应提交原件2份),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附属材料。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申报。
2.申报省优秀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填报省申报表,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初评后,送省参加终评。
3.申报者须交纳申报费,每申报一项成果,著作100元,论文60元。
4.凡申报优秀成果的原件,在本次评奖结果公布后由申报人到市评奖办公室领回。逾期将由市评奖办公室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