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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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徐峰
转发《关于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林区森林火灾预防,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林区全年禁止燃放烟火爆竹,禁止携带火种、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二、林区禁止从事一切非生产性用火活动,包括野外吸烟、野炊、烧香、焚纸、点烛、燃放鞭炮、火把照明、埋设雷管或枪械狩猎等。
三、林区严禁未经许可的农业、林业生产性用火以及工程用火。确需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春节期间,因舜过山山路修整和林木保养,进山道路暂时封闭。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区森林防火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天宁区郑陆镇值班电话:0519-88731007;天宁区值班电话:0519-8664231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2日